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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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1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决定开展评选“2025-2026学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在202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202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促进我校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成功推荐2026届毕业生就业的本校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个;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4名(其中医药卫生学院2名,信息工程学院1名,交通建筑学院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保质保量完成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截至8月31日,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5%;重点群体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2.就业工作机制、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就业信息、就业监督核查管理、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等方面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成效显著,有创新、有特色。

3.积极承办或协助学校的各项就业工作和活动。

4.就业工作中无投诉、无违纪、无违规现象,不出现责任事故。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为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教师或行政人员,辅导员为所负责的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5%,重点群体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教师或行政人员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积极努力和较大贡献的人员。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3.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就业工作,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和提供优质服务,成绩显著。

4.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在就业指导课教学或就业指导研究中取得较好成果。

5.无学生或用人单位投诉、无违纪、违规现象。

四、工作安排

申报者下载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填写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处,各院部初审后于10月13日16:00前将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汇总至明德楼5112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李竞老师处,电子表格发至邮箱:1827662651@qq.com。


附件:1遂宁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遂宁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遂宁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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