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遂宁市高校毕业生留遂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十六条(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4


一、加强在校就业服务

探索建立健全在遂高校(含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以下简称“在遂高校”)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围绕招生升学、内涵建设和就业创业三个重点,鼓励优化专业设置,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引导在遂高校主动对接市域内产业园区及企业需求,为遂宁产业升级等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按照不低于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创业辅导等服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积极引导毕业生留遂就业。

二、发放实训营补贴

及时组织在遂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活动,根据学员就业目标,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企业“感知行”体验、组织专场岗位对接活动,对经培训后与在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留遂就业的参训毕业生给予500元/人一次性补贴。举办实训营和发放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发放实习生活补贴

在遂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我市企业顶岗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由就职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四、搭建勤工俭学和志愿服务平台

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和全市零工市场开辟大学生勤工俭学绿色通道,广泛收集全市兼职岗位并向有需求的在遂高校大学生进行推荐,鼓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从在遂高校招募选拔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成立遂宁“小青星”志愿服务队,热情做好全市“引才”相关志愿服务保障工作。

五、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1970元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发放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对毕业年度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在遂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遂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现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新政策执行。所需资金从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帮扶

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为有留遂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其中“四类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落实1名县(市、区)、市直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同志、1名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和1名职业指导师“3+1”结对帮扶机制,“一人一策”制定帮扶措施。

八、发放求职交通补贴

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外地户籍毕业生到遂宁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就职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九、发放入职就业奖补

在遂高校毕业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留遂就业,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毕业生3500元/人一次性入职就业奖补。所需资金由就职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十、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

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50%贷款利息由省普惠金融发展资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解决,剩余的50%贷款利息由创业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资金承担。

十一、给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化期内产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按照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由创业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十二、设立创业之星奖补

对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吸纳带动就业5人(不含本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评定为“遂州创业之星”,除按规定落实相关创业奖补政策外,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十三、减免创业税收费用

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毕业年度内在遂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四、发放租房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留遂就业,符合条件的发放租房补贴。

十五、发放购房补贴

1. 毕业未满5年(包括本科和专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2. 在遂就读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在校学生在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辖区财政统一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市与船山区、市直园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十六、提供生活服务优待

1. 在遂高校毕业生留遂就业创业的,2年内同等享受在遂高校在校生餐饮、住宿、活动等大学生消费券(优惠券)等优惠政策;征集公布一批宾馆酒店、餐馆饮吧、健身娱乐场所,提供高校毕业生专项优惠价服务。

2. 在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中职及以上院校)凭学生证或毕业证即可享受遂宁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相关优惠政策。所需资金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