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教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与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
教科研积极性,促进成果推广应用,现将关于成果认定标准的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成果产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申报人须在线填写《遂宁职业
学院教科研成果申报信息表》,
链接:https://www.kdocs.cn/wo/sl/v122GCdT,同时上传成
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同一项目仅由负责人或执笔者申报一次,
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须同步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备
案。
(二)形式审查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及级别佐证材料与本通知界定
标准的匹配度进行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至申报人,并
限期补充完善。
(三)成果归档
审核通过后,认定结果将纳入教职工个人教科研档案,作为职称评聘(按各级别成果对应分值核算)、评优评先、绩效分
配的重要依据。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成果,不计入年终考
评和职称评审。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统计数据作为本
学期考评数据,超过时间的计入下一学期。
二、注意事项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定结果(含成果级别)有异议的,
需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并附级别异议的佐证材料。
(二)教务处将核查意见反馈给异议提出人及成果申报人,
若异议成立(如原级别认定错误),学校将组织专家组重新评审
级别;
(三)若申报人提供虚假“级别佐证材料”骗取成果级别认
定,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含级别),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请符合条件的成果按要求准备材料,及时完成申报。后续
所有成果需按照此要求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务处吴老师。
附件:遂宁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标准(试行)
遂宁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