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为深化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推动教师教学经验互学互鉴,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育人效果,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要求,现将本学期督导听评课及全校教师听评课工作统筹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全体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一、听课时间
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15日
二、听课主体及范围
(一)督导听评课:听课主体为校级督导、二级督导组成的督导小组;听课范围覆盖全体专任课教师及兼职教师。
(二)教师听评课:听课主体为全校专职教师(含教务处及二级学院管理干部、教研室主任、普通专职教师);听课范围涵盖所有上课教师(含兼职教师),重点关注新开课、青年教师授课及核心课程,各二级学院需完成对所有兼职教师的听课评价。
三、听课安排
(一)督导听评课
1.督导小组由校级督导和二级督导共同构成,具体听课安排由教务处统一部署,校级督导可按联络员通知开展评价性听课,也可自主安排针对性、随机性听课。
2.督导听课次数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高校思政课课堂教学提升行动的通知》《遂宁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需确保听课次数及效果。
3.教学督导需按照《学习通督导听评课操作流程》(附件2),根据课程类型对应填写《理论课评价表(督导用表)》(附件3)、《实践课评价表(督导用表)》(附件4)、《体育课评价表(督导用表)》(附件5)、《思政课评价表(试行)》(附件6),并随机组织十位学生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附件7)。
4.另请二级学院负责人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专任教师对兼职教师进行听课,互相学习教学经验,规范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填写《2025-2026-2学期听评课(兼职教师)分数统计表》(附件8),要求本学期完成本院对所有兼职教师的听课工作。
(二)教师听评课
1.听课次数要求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普通专职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6次;本学期督导听评课的次数计入教师听课总次数。
2.听课方式及操作
全校教师听评课的评价工作,统一通过学习通线上完成。具体操作遵照《学习通教师听课操作流程》(附件9)执行。
3.现场听课要求
(1)听课教师须提前进入教室,全程听课不得中途离场,严禁接打手机、从事与听课无关的事宜;
(2)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仔细分析,客观、公正、恰当进行评价;
(3)课后一般性意见可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
(4)在听课中发现上课较差或有较大问题,以及重要建议,须当天向教务处反映;
(5)听课教师对发现的较大问题和讲课差的教师不得随意传播;
(6)拍照上传不少于5张现场照片,照片均需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其中必须包含听课教室的门牌号(体育课除外),若不符合要求,将驳回;
(7)线上评价需按要求完成《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教师互评表》打分、意见等填写全部内容。
四、听课组织
(一)督导听课小组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课前联系、课中过程记录、课后资料上交。
(二)督导听课资料主要包括听课汇总表、《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2025-2026-2学期听课评教(兼职教师)分数统计表》、授课以及过程中的图片或视频等,交教务处周小翠老师汇总。
(三)不详之处请咨询教务处周小翠老师,联系电话:13408259374。
附件:1.校级督导听课区域划分表
2.学习通督导听评课操作流程
3.理论课评价表(督导用表)
4.实践课评价表(督导用表)
5.体育课评价表(督导用表)
6.思政课评价表(试行)(督导用表)
7.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8.2025-2026-2学期听课评教(兼职教师)分数统计表
9.学习通教师听评课操作流程
遂宁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6年3月31日
遂宁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1学期督导听课评教的通知.pdf